财联社(上海,记者 王可)讯,申万宏源前投行员工因诈骗310万元获刑11年,在提起上诉后又被驳回,终究没有逃脱制裁。
1月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刑事裁定书显示,2014年年中,四家江西小贷公司与宏源证券(后更名为申万宏源证券)洽谈资产证券化合作项目。2015年6月,作为该专项计划的主要负责人,张明炜向申万宏源证券及江西小贷公司虚构担保事实,并提供伪造的担保函。以此为由,张明炜骗取四家江西小贷公司共计310万元担保费并汇至其指定账户。
2019年,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审理认定张明炜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照刑法规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违法所得责令予以退赔。
张明炜随后提出上诉,声称检察机关证据不足,并辩称310万元是四家公司新三板咨询服务费,请求改判无罪。2021年1月7日,经审理查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决定。
申万宏源投行前员工虚假担保诈骗310万
1月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一则刑事裁定书显示,申万宏源证券前投行项目经理张明炜在担任某资产证券化项目主要负责人期间诈骗31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经审理查明,张明炜2012年8月入职宏源证券,先后担任结构融资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八部项目经理。2015年1月,申银万国证券吸收合并宏源证券,变更为申万宏源证券。
2014年年中,贵溪市广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信江广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分宜县湘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及赣州市章贡区汇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江西小贷公司与宏源证券(后更名为申万宏源证券)洽谈资产证券化合作项目,设立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2015年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被告人张明炜系该专项计划的主要负责人。
2015年6月,张明炜在专项计划实施过程中,向申万宏源证券及江西小贷公司虚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出具担保的事实,并提供伪造的由中国信保出具的《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2015年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担保承诺函》(简称担保函)。
同年7月,申万宏源证券作为专项计划的管理人,与四家江西小贷公司签订《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2015年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买卖协议》,并汇付募集款5亿元。
同年8月,张明炜以虚假担保为由,骗取四家江西小贷公司分别汇至张明炜指定的北京金弘塬商贸有限公司(简称金弘塬公司)账户的担保费77.5万元。之后,张明炜将上述共计310万元担保费转账至其家人或用于金弘塬公司的经营等。
提起上诉被驳回,此前曾被证监局处罚
申万宏源发现端倪并向公安机关报案。2019年8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徐汇区法院认为张明炜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照刑法规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违法所得责令予以退赔。
张明炜随后提出上诉,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不足,没有证据证明担保函系张明炜伪造,亦没有证据证明张明炜收取四家小贷公司的310万元是担保费,这笔钱是张明炜为四家公司提供新三板咨询服务的服务费,张明炜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张明炜无罪。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决定。其认为,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原判相同,原判所列证据查证属实;张明炜所提辩解及辩护意见与证据不符,不予采纳;原审量刑适当。
张明炜合同诈骗一案不仅导致自身获刑11年,其个人曾收到证监会处罚。
中证协信息显示,张明炜2012年8月登记入职于中金财富,之后任职于申万宏源证券旗下的申万宏源西部证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2016年8月登记离职后,又先后任职于长江证券、信达证券。
2018年10月30日,上海证监局对张明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从当时的警示函内容来看,上海证监局并未认定是张明炜伪造担保函,仅认定其“尽职调查不到位,未能发现项目担保承诺函所用印章系伪造”。
具体来看,上海证监局认为,张明炜在担任上述江西小贷项目项目主要负责人期间,存在四大问题:一是对担保机构尽职调查不到位,未能发现项目担保承诺函所用印章系伪造;二是尽职调查报告内容不规范,实际参与原始权益人现场尽职调查工作的人员未在尽职调查报告上签字;三是未按照项目标准条款和计划说明书约定对循环购买的基础资产进行审查;四是未妥善保管循环购买基础资产贷款合同等基础资产资料。
多家券商曾因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被罚
根据价值在线网站信息发现,2018年至今,至少有9家券商曾因资产支持专项(ABS)计划遭到证监会处罚,包括中山证券、长城证券、开源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华林证券、恒泰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华菁证券、国信证券等。
2019年10月23日,中山证券因部分资产证券化项目存在监督检查基础资产现金流不到位的情形等问题,深圳证监局决定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19年9月2日,长城证券在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因尽职调查不充分、未有效督促资产服务机构履行义务、未有效进行基础资产现金流跟踪检查、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未完整、如实披露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情况等问题,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长城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019年8月19日,开源证券因未按照专项计划账户监管协议约定获取基础资产相关收费账户对账单、未有效核查专项计划资产是否与其他资产混同以及被侵占、挪用、未及时进行较大变化的信息披露等问题,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其予以警示。
2019年8月7日,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华泰美吉特灯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财务顾问,因未对专项计划基础资产进行有效的合规性审查、未能保证提供给管理人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江苏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019年5月15日,华林证券作为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存在尽职调查不到位、存续期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黑龙江证监局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019年4月3日,恒泰证券股份作为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在专项计划基础资产进行尽职调查中,因未严格执行调查程序、部分访谈未制作访谈记录、尽职调查底稿访谈记录不完整等问题,辽宁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018年10月30日,上海证监局对申万宏源证券发出警示函。上海证监局通过对申万宏源证券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现场检查认定,作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多个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未能及时发现个别项目担保承诺函所用印章系伪造,存在部分尽职调查成员未在尽职调查报告上签字、未按照项目标准条款和计划说明书约定对循环购买的基础资产进行审查的情形;二是部分项目存续期管理不到位,未对基础资产进行定期检查,未能及时发现部分项目原始权益人未按约定归集及转付资金、个别项目受让的基础资产发生大面积逾期的情况;三是个别项目未按照计划说明书要求披露季度管理报告,未定期披露循环购买情况。
2018年9月30日,上海证监局对华菁证券发出警示函。上海证监局通过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现场检查认定,作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华菁证券个别项目存在资金划转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问题。
2018年4月13日,国信证券作为邹平电力购售电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管理人,因未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出具的存在虚假记载的项目说明书、未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监督、检查项目公司持续经营情况和基础资产现金流情况等问题,山东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