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市场高度关注的退市制度改革终于落地!2020年12月31日深夜,围绕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多项配套规则(以下合并简称“退市新规”)。
其中最受关注的,是从严设置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将造假年限由3年减少为2年;将造假比例由100%降至50%;造假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为5亿元;同时新增营业收入指标。而证监会在交易所发布新规后,也同时发布答记者问,表示证监会将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强化退市监管力度,加快制定相关投资者保护制度,强化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退市、监管执法等全流程全链条监督问责,推进《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不折不扣落实落地。
九大退市新规要点,新增市值退市
以下为退市新规的要点:
1、新增市值退市,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将被市值退市。
2、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并设置了过渡期安排:触及面退的个股,“低面”时间从新规之前开始的,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3、取消单一净利润和营收指标的退市指标。新规下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戴上*ST,连续两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4、新增重大违法财务造假指标:连续2年财务造假,营收、净利润、利润、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总额达5亿元以上,且超过相应科目两年合计总额的50%。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判决生效之日。
5、新增规范类指标,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出现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有两个月未改正,终止上市。
6、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明确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
7、交易类退市不设退市整理期。其余类型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
8、关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新规前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决定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适用原规则;新规施行后收到相关告知书的,以2015至2020年财务数据按照原规则标准判断其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020年及以后年度财务数据按照新规标准判断其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9、深市设立风险警示板,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设置交易量上限,每日累计买入单只股票不得超过50万股。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该板股票,需签风险揭示书。参与退市整理股票,需满足“50万元资产+2年投资经验”的门槛。
此外,交易所还设置了新旧退市制度的过渡期安排:已暂停上市的,2020年年报披露后,仍执行旧的退市制度;已实施风险警示的,则安排了以下处理方式:
1。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3。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但触及旧暂停上市规则的,不暂停上市,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按照新规实施风险警示。
证监会:确保既要“退得下”,还要“退得稳”
本次实施的退市新规可谓力度空前。在交易所发布新规后,证监会也发布了答记者问,对退市新规“点赞”。
证监会指出,自1999年《证券法》初步确立退市制度框架以来,证监会先后进行了4次退市制度改革,建立了与市场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相对完整的退市规则体系。但与成熟市场相比,我国资本市场退市不系统、不坚决、不彻底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年均退市率仍然偏低。一些已经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长期滞留资本市场,严重制约资源配置效率;一些严重违法违规的公司没有及时出清,扰乱了市场秩序。市场约束尚未有效发挥作用,交易类退市、主动退市案例不多,退市渠道较为单一。本次退市制度改革,坚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敬畏市场、尊重规律,加强与注册制改革的协同,吸收科创板、创业板退市改革试点经验,推动股价、市值等交易类指标发挥更大作用;侧重考量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推动“空壳企业”及时出清;明确、细化具体标准,增强规范运作类、重大违法类退市标准的可操作性。
沪深证券交易所全面修订了财务指标类、交易指标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标准,在全部板块取消单一连续亏损退市指标,制定扣非净利润与1亿营业收入组合财务指标;在保留“面值退市”等交易类退市标准的基础上,设置“3亿市值”标准;增加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的标准;增加重大违法退市细化认定情形等。同时,根据新《证券法》规定,取消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优化退市整理期等,提高退市效率。
总体上,本次沪深证券交易所修订后的退市规则,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改善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加速优胜劣汰、强化投资者风险意识、引导理性投资具有积极意义。
证监会同时透露,已对富控互动等公司通过财务造假规避退市立案调查,后续还将对类似案件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同时还将不断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有效克服退市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阻力。
另外,证监会指出,应退尽退并不是简单地追求退市数量,退市也不是唯一的惩戒手段。严格执法一方面要做到有错必罚,另一方面也要坚持过罚相当,要实事求是,辩证、系统地考量上述关系。沪深证券交易所落实改革要求,合理设置退市标准,既充分发挥退市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作用,又与整个监管体系有机结合,综合利用诚信档案、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移送刑事、集体诉讼等多种工具,在尽量减小投资者损失的前提下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体化追责。今年,新《证券法》已经大幅提升了行政处罚金额。近日,全国人大已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行为的违法违规成本,首单集体诉讼案件已正式启动,证监会正在加快制定责令回购等配套投资者保护制度,确保既要“退得下”,还要“退得稳”。
退市新规下多家上市公司保壳压力巨大
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对退市制度完善呼声不断提高,2020年已有多达14只个股因面值不符合规定而退市,最新的一家是*ST刚泰。2020年12月29日,*ST刚泰股票因触发面值退市规则,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ST刚泰成为2020年第19家被终止上市的公司,也是2020年第14家面值退市的公司。
*ST刚泰将于2021年1月7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时长30个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10%。2020年12月31日,*ST刚泰报收于每股0.50元。
此外,多家*ST公司在年末公告了风险。12月29日,*ST天夏发布公告表示,公司股价已连续10个交易日(2020年12月16日~2020年12月29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存在被深交所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12月29日晚,*ST宜生也公告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1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而在12月以来,有多达146只ST、*ST个股出现下跌,有16只跌幅超过20%。且这些跌幅超过20%的个股中,多数三季报已经出现巨额亏损,如*ST刚泰前三季度亏损6.23亿元,*ST中新亏损3.90亿元,*ST金洲亏损25.95亿元。在退市新规下,这些上市公司面临着越来越大的保壳压力。
此外,由于退市新规有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戴上*ST,连续两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等规定,从三季报来看,部分上市公司可能因收入或净利润指标不达标而面临危险。
据东方财富Choice金融终端数据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有76家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对应净利润也多在微利或亏损状态。
目前两市前三季度营业收入最低的是创业板的吉艾科技,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0.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4.43亿元,而2019年该公司已经亏损11.91亿元。另外,吉艾科技在三季报中预计,2020年年报仍为亏损。在退市新规下,诸如吉艾科技在内的经营不善公司保壳压力也不容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