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适用范围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事网路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
人行表示,随著金融领域不断创新,出现各类新型金融业态,需要完善反洗钱监管范围。同时,国际反洗钱要求不断趋严,监管规则更加强调风险为本,各国反洗钱监管压力增大,需要进一步梳理明确国内反洗钱监管措施。
修订草案明确人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并以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实施分类监管。同时新增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要求,包括建立洗钱风险自评估制度、反洗钱资讯系统和技术保障、反洗钱内部检查和审计要求等,并强调根据机构、客户、业务的风险状况,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