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金融讯 今日招联消费金融因侵害消费者权益被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通报。
银保监会网站10月22日发布通报称,招联消费金融存在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未向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而不当收取费用;对合作商管控不力;催收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
具体而言,招联消费金融公司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情况。招联消费金融公司在相关宣传页面、营销话术中,未明确说明展示利率为日利率、月利率还是年利率,“超低利率”“0门槛申请”“全民都可借”“随借随还”“想还款可以提前还款”等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与此同时,通报指出招联消费金融公司还存在未向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而不当收取费用。2018年以来招联消费金融公司与银行、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联合贷款业务,向借款人收取贷款本金1.5%的平台服务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共收取相关费用7943.23万元。在联合贷款申请及贷后管理中,该公司未向联合贷客户提供有别于单独放贷客户的额外实质性服务。
此外,招联消费金融公司对合作第三方商户管控的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管控不到位。一是准入审核不严格,未深入分析合作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行业特点、产品和市场占有情况等。二是合作规模控制不严。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该公司对上海某公司的分期业务合作规模限额为3000万元,但2019年8月末的实际分期业务合作规模为6000万元。2019年9月27日,该公司在每日预警报告中给合作公司设置了最高级别的红色预警,但第2日即将合作公司的分期业务合作规模限额从3000万元上调到7440万元。三是对风险事件预警分级不审慎。该公司在前述上海某公司状况未有明显改善的情况下,调低预警级别。
催收管理方面,招联消费金融公司存在不当催收行为。如对已明确还款日期的逾期客户胡某,仍继续拨出催收电话,对客户造成骚扰;向客户刘某工作单位拨打电话,告知其同事关于刘某的逾期信息。同时,该公司未严格执行委外催收机构品质考核制度,考核时存在未对催收公司不当行为扣分的情况。
公开资料显示,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由招商银行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与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已于2015年3月3日获得银保监会批准开业。出资双方各出资50%,按持股比例分享利润,承担风险和亏损。
财经网金融注意到,招联消费金融成立五年首次出现业绩下滑,2020年上半年净利润5.78亿同比减少18.56%。此外,招联消费金融负债总额也在迅速攀。截止2019年底,招联消费金融负债总额已由2018年底的668.55亿元攀升至833.37亿元,增幅接近20%。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上半年招联消费金融频频发债输血,4个月内连续发行3期金融债,并且将获准发行的额度全部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