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在教学人事经费使用方面将有更大自主权

为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解决对学校“管得过多”的问题,教育部等八部门共同出台文件,保障学校在教学、人事和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

在教育部在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在教育教学方面,鼓励支持学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学校在遵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基础上,可自主安排教学计划、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对于学科间关联性较强的学习内容,可自主统筹实施跨学科综合性主题教学。

吕玉刚说,在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方面,意见提出,扩大副校长聘任的参与权和选择权、扩大中层管理人员聘任自主权、扩大教师招聘的参与权、扩大职称评聘自主权、扩大绩效工资分配权。

意见明确,充分尊重和发挥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学校依据核定的编制、岗位数量及岗位结构比例和教育教学需要,提出教师招聘需求和岗位条件,并全程参与面试、考察和拟聘人员确定。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中初级职称和岗位由具备条件的学校依据标准自主评聘,高级职称和岗位按照管理权限由学校推荐或聘用。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

意见还要求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吕玉刚介绍,意见提出,学校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实际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对预算资金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学校依法依规自主使用社会捐资助学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