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8日电 据香港证监会网站消息,17日,东亚银行有限公司因没有依监管规定分开存放客户证券,遭香港证监会谴责及罚款420万港元。
来源:香港证监会网站
香港证监会指出,在接获香港金管局的转介及东亚银行自行报告有关事件后进行调查,发现东亚银行在2003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5日期间,没有将分别存放于两名外部保管人(即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和Sumitomo Mitsui Banking Corporation, Tokyo)所维持的帐户内的客户证券与自营证券分开保管。
虽然东亚银行在其内部电子会计纪录内已识别出有关客户证券,但它没有遵守有关持牌法团须将客户证券保管在被指定为信托帐户或客户帐户的独立帐户内的监管规定。
香港证监会指出,在决定上述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没有证据显示客户因东亚银行的违规事项而蒙受损失;东亚银行在发现违反有关规定后已将其客户证券与自营证券分开存放;东亚银行采取纠正行动,以加强其内部系统和监控措施,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违规事项;东亚银行在解决证监会的关注事项及接受其调查结果和纪律行动时表现合作。
香港证监会介绍,虽然在SMBC开立的东亚银行帐户所持有的日本上市证券因在香港以外地区上市或买卖而不属于《证券及期货(客户证券)规则》的适用范围,但《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内规定东亚银行须充分保障客户资产以及确客户资产尽快及妥善地加以记帐的条文仍然适用。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註册人操守准则》第8项一般原则(客户资产)及第11.1(a)段(处理客户的资产)规定,持牌法团或注册机构须确保客户的资产尽快及妥善地加以记帐以及获得充分的保障。
第7项一般原则(遵守法规)及第12.1段(合规事宜:概论)规定,持牌法团或注册机构须遵守、实施及维持适当的措施,以确保相关的监管规定获得遵守。
对于上述处罚,17日盘后,东亚银行在港发布公告回应称,董事会并不认为上述事件对本行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业务及(或)运作有任何重大不利影响。该等违规行为涉及处理两个外部托管账户中的证券,而该两个账户已于2016年结束,亦无造成任何客户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