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对林州农信联社三名员工犯违法放贷罪维持原判。
原审认定:2007年至2015年,时任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龙信用社主任的苏某、信贷员任某和靳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贷款人提供的虚假贷款申请资料未严格履行调查、审查等职责,违法发放多笔贷款。
其中,被告人苏某共违法发放贷款2012万元,被告人靳某违法发放贷款1345万元,被告人任某违法发放贷款572万元。上述贷款中,部分到期后能付息换约,部分贷款到期未还。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靳某、任某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三人行为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罪。法院一审判决,对苏某三人判处有期徒刑5年不等。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