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先裁定管理局(AAR)的卡纳塔克邦工作人员表示,房地产开发商与土地所有者之间的联合开发协议(JDA)所设想的活动,其中前者涉及将贫瘠的土地转变为可出售的土地和适量的消费是向后者提供的服务,因此根据消费税,应按18%的税率征税。
AAR裁定,在此案中,申请人的核心竞争力-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Maarq Spaces Pvt Ltd在于通过从事类似活动将未开发的土地转变为发达的住宅布局的领域该命令说,作为对土地的调查,准备拟议布局的详细地图,清理/平整场地,进行道路建设,铺设污水/水管道,设计和创造公共设施。
这些活动改变了贫瘠土地的性质,使其具有适销对路的性质。该命令说,因此,土地开发商从事的活动相当于向土地所有者提供服务,并应根据CGST / KSGST法案的规定适当征税。
关土地开发商将从购买土地的人那里收取25%的款项。它说,这笔款项构成了其向土地所有者提供服务的考虑因素。
Vandana Ramnani房地产/货币控制新闻副编辑DLF投资10亿卢比进行购物中心改建,以迎合千禧一代申请人无权拥有土地所有权,因此不能将其视为土地的卖方。他们的作用仅限于协助和协助土地所有者出售土地。他们只是整个过程中的服务提供者,无论是将原始土地开发成住宅区还是在开发后出售。因此,他们注意到,他们收到的全部款项都有可能被征税。
另外,由于开发的全部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因此它清楚地表明该公司从事向土地所有者提供某种服务的活动,而土地所有者将为申请人提供补偿。
发言人说:「申请人所进行的活动是把土地发展为住宅用途。该协议规定申请人可以签订销售协议。但是,该活动与土地开发的主要活动有关。出售是委托给申请人的,因为申请人已在土地开发上投入了巨额资金,这是保护他在此事上的财务风险的一种措施。显然,申请人的核心能力和活动实际上是开发土地而不是出售土地。
它给出了这个指示,同时拒绝了申请人Maarq Spaces Pvt Ltd的请求,即该公司主要从事土地销售,根据GST不征税。
申请人曾说过,根据他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协议,同意以收益分享的方式对价,土地所有者和协议所有者的比例为75%,申请人为25%。开发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在JDA之后,申请人与客户签订了一份协议,以出售已开发的土地供考虑。
Maarq Spaces寻求预先裁定,以决定是否根据GST征税土地的开发和销售活动,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应税价值而言,规则31的规定是否可以适用于确定税法的价值。土地和服务供应。
它认为,开发活动与土地买卖捆绑在一起,与土地买卖紧密相连,因此,出售已开发的土地只不过是土地买卖而已,并且不征收商品及服务税。
“鉴于该命令,仅在JDA下进行土地开发活动,GST当局可能会对此征税。但是,如果土地开发与土地销售自然捆绑在一起,而出售是捆绑交易中的主要供应,则该交易可能被解释为不承担商品及服务税的复合供应。”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Harpreet Singh说。
“因此,人们需要查看每个JDA下的服务/供应的确切范围,以确定应纳税额。在适用的情况下,18%的消费税将是交易的额外费用。”
根据JDA,土地属于所有者,开发商负责建设。一旦开发人员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并完成了项目,双方就可以按照先决条件的比例分享收入或区域。
为了说明这一点,如果在收入分成模式下比例为25:75,并且项目中的公寓以10亿卢比的价格出售,那么在已实现的总收入中,有25%将作为第三方的一部分进入代管账户。根据相同比例的区域份额协议,百分之二十五的公寓可能构成房东份额的一部分,其余的将归建设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