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2件基本业务规则及31件细则指引指南。上述业务规则自11月15日起施行。至此,北交所7件基本业务规则已全部发布。
北交所表示,下一步,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部署下,还将陆续发布涉及QFII和RQFII证券交易、发行上市审核标准的适用要求等相关业务规则,持续做好市场制度体系建设,同时积极开展企业培训、投资者教育、会员接纳等规则实施的准备工作,为北交所顺利开市和平稳运行奠定基础。
本次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2件基本业务规则前期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市场各方对相关规则普遍认可,涉及规则完善的合理建议均已吸收采纳。
31件细则指引指南涵盖发行上市、融资并购、公司监管、证券交易、会员管理等方面。相关规则总体延续了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并按照试点注册制、上市公司监管和交易所职责相关的上位法进行了调整优化。
与新三板精选层交易制度相比,北交所交易规则仅做了发布主体、体例等适应性调整,主体内容没有变化。
从精选层交易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看,精选层开市以来市场运行始终较为平稳,二级市场质量显著改善,企业价值进一步发掘,投资财富效应开始显现,交易制度效果整体符合预期。因此,交易规则整体延续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等其他主要规定也均保持不变,不改变投资者交易习惯,不增加市场负担,体现中小企业股票交易特点,确保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为了满足市场参与人收购、同一控制关系下股权结构调整等特殊股份转让需求,北交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细则》及配套业务办理指引、指南,规定了可以办理协议转让的具体情形,包括与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股份转让、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股东间履行业绩承诺及补偿等特殊条款、行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北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定的其他情形。
与《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上位规章相配套,北交所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建立会员资格与日常管理制度,明确会员资格取得、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并对会员日常业务管理机制提出要求。明确会员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要求,重点加强交易风险防控,健全信息隔离制度。强化会员客户管理职责,要求会员对客户与产品进行适当性匹配,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交易,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信息使用和技术系统管理,要求会员有效管理客户使用交易信息行为,不得滥用证券交易信息,保障交易及相关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加强会员监督管理,明确交易所可对会员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违反业务规则的情形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