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2021年二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1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被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在此次被罚主体中,人保财险、太平财险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保费被罚。
具体来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分公司在列,分别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冷水滩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河区支公司营销服务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胜支公司,分别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1万元、5万元罚款;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被警告并罚款7.5万元。
央行表示,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责任编辑:吴静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