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须召回

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是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的重要手段之一。

20世纪70年代,美国最早建立并开始实施环境保护召回,随后,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陆续展开。这些国家和地区通过法律(指令)建立了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制度,例如美国《清洁大气法案》、《欧盟机动车排放指令》(70/220/EEC及88/77/EEC)、日本《环境基本法》和《大气污染防止法》等。

自2016年1月1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国共实施排放召回6次,涉及车辆5164辆。涉及品牌包括大众、奔驰、斯巴鲁、宝马和飞碟等,涉及部件包括催化转化器、燃油加注管软管、排气歧管和OBD诊断软件等。

2020年8月28日,浙江飞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召回部分奥驰系列载货汽车,共计458辆。召回范围内车辆由于配装的柴油发动机存在OBD系统标定问题,导致车辆存在超标排放的风险。这也是第一个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召回。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产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

据悉,我国已于2015年10月22日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但《条例》规定的召回为汽车产品安全召回。虽然排放召回与汽车产品安全召回的基本程序一致,但召回管理涉及的主管部门、适用范围、召回条件、排放信息收集途径、调查与认定规范、召回监督管理、排放相关零部件信息报告义务等内容均不相同。

从现实生活来看,出台机动车排放召回规定符合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当前我国移动源(主要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特别是北京、上海、深圳等大中型城市,移动源已经成为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来源。而且机动车大多行驶在人口密集区域,尾气排放直接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召回能够有效消除已售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存在的排放问题。

对于排放召回,《规定》给出了三种具体情形:一,由于设计、生产缺陷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二,由于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三,由于设计、生产原因导致机动车存在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或不合理排放。

上述召回的第三种情形中提到的“不合理排放情形”,主要指机动车在标准工况下测试的排放大气污染物符合标准限值,但在实际工况下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限值的违规排放。2015年德国大众在所产车内安装非法软件、故意规避美国汽车尾气排放规定,车辆实际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法定标准的40倍,被美国罚款43亿美元,涉及机动车1100万辆。

《规定》中涉及的排放标准主要包括GB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和GB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都是中国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六排放标准”)。

对于消费者影响最大的,主要是轻型汽车的排放标准。

按照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在2025年7月1日前,第五阶段轻型汽车的“在用符合性检查”仍执行GB18352.5-2013相关要求。

《规定》在执行排放标准时,采用“老车老标准、新车新标准”的原则,符合法律要求和管理实际。

汽车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2020我国汽车销量继续蝉联全球第一。汽车制造业利润增长4.0%。2020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72亿辆,其中汽车2.81亿辆;全国70个城市汽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全国有70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超过百万辆,同比增加4个城市,31个城市超200万辆,13个城市超300万辆,其中北京、成都、重庆超过500万辆,苏州、上海、郑州超过400万辆,西安、武汉、深圳、东莞、天津、青岛、石家庄等7个城市超过300万辆。

2019年, 全国机动车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等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为1603.8万吨。汽车是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CO、HC、NOx和PM超过90%。按车型分类,货车排放的NOx和PM明显高于客车,其中重型货车是主要贡献者;客车CO和HC排放量明显高于货车。按燃料分类,柴油车排放的NOx接近汽车排放总量的80%,PM超过90%;汽油车CO和HC排放量较高,CO超过汽车排放总量的80%,HC超过70%。占汽车保有量7.9%的柴油货车,排放了60.0%的NOx和84.6%的PM,是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

排放召回是国际通行做法,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实施数十年,对降低机动车的排放水平,提高环境保护效果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排放召回单车召回成本可能高于汽车安全召回,《规定》短期内会给部分机动车企业,尤其是排放技术水平较低的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和品牌压力。

但从长期来看,实施排放召回是必然趋势,《规定》会促使机动车行业更为重视排放技术研发及相关的标准要求,倒逼企业主动进行技术升级。比如,机动车企业要加强排放相关的研发与测试,生产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产品;排放零部件生产企业应主动创新,开发高性能、高可靠性的排放零部件产品。实施排放召回是趋势必然,企业只有主动对标差距,夯实基础,加强创新,才能由价格优势为主向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综合竞争优势转变,才能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真正成为世界汽车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