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合并 4月6日正式实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3月31日发布消息称,日前,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深交所发布合并主板与中小板(以下简称“两板合并”)业务通知及相关规则,明确合并实施后的相关安排,于4月6日正式实施两板合并。

2月5日,经证监会批准,深交所启动两板合并相关准备工作。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证监会统筹指导下,深交所与市场各方一道,按照“两个统一、四个不变”的总体思路,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组织整合相关业务规则和监管运行模式,推动完成相关指数及基金产品适应性调整,顺利实施技术系统改造,平稳推进发行上市安排,各项准备工作均已就绪。

在两板合并业务规则整合过程中,深交所对交易规则、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高送转指引等7件规则进行了适应性修订,并废止《关于在部分保荐机构试行持续督导专员制度的通知》等两件通知,主要涉及删除中小板相关表述、统一高送转定义、调整相关交易指标计算基准指数、取消持续督导专员制度等。上述调整安排于4月6日两板合并实施时生效。

深交所负责人强调,两板合并是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完善市场功能、夯实市场基础、提升市场活力和韧性、促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发展全局具有重要意义。深交所将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和“四个敬畏、一个合力”要求,按照“开明、透明、廉明、严明”工作理念,抓实抓细改革落地各项工作,持续完善以主板、创业板为主体的市场格局,充分发挥深市市场功能,更好服务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的企业高质量发展,奋力建设优质创新资本中心和世界一流交易所,助力资本市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