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做客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时介绍,最高检2021年将按计划、分步骤开展第二期企业合规试点工作。
高景峰说,将加强与中央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牵头研究起草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机制建设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国家层面的第三方监管机制。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检察机关提出鲜明的司法政策: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这些政策要真正落地,后续工作应当跟上:谁来促进、检查落实涉案企业自我规范、守法合规经营?而不是简单的“案结事了”,经营中的违法犯罪可以不付出成本、只付出很不相称的极低成本。
在这个大背景下,2020年3月,最高检启动涉案违法犯罪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企业合规监管试点工作,并确定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山区检察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检察院,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为试点单位。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企业合规试点工作座谈会,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突出强调要“严格依法推进试点”——“要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不捕、不诉的企业,可以敦促其作出合规承诺”“要把合规承诺与‘挂案’清理工作结合起来,给涉案企业一个明确的整改方向”“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要衔接好,督促涉案企业把合规承诺落实到位”。
对于部分试点单位探索的独立监管人制度,张军指出,“企业的合规承诺想要落实落地,就必须建设好、使用好第三方监管机制,第三方包括律师、审计师、会计师,也可以包括工商联、企业协会等。检察机关要会同公安、法院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发挥好指导、监督作用。”
1月10日至11日召开的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还披露,最高检还对此专设指导组深化研究、加强指导,积极探索、努力推出既体现从严司法,让违规犯罪付出高昂代价,又最大限度降低社会、追诉成本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规制司法制度。
(作者:王峰 编辑: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