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

1月2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已于日前发布。《意见》明确,将从推进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全面建立智能监控制度、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等方面着手,到2025年,全省要基本建成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

《意见》指出,在推进监管制度体系改革上,除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还将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提升监管的专业性、精准性、效益性。

在全面建立智能监控制度上,将加快推进医保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标准全省统一、平台省级部署、数据省级集中的信息化支撑体系。

在统筹推进相关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上,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慢病按人头付费。

在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体系改革上,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围绕常见病和健康问题,规范推广适宜医疗技术。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监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等情况,适时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及规范保障,严格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办法,加快推进四川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规定出台。强调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惩处力度,对经医疗保障部门查实、欺诈骗保情节特别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作出停业整顿、吊销执业(经营)资格、从业限制等处罚。对欺诈骗保情节严重的机构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