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疫情以及新能源汽车补贴逐渐退坡影响下,2020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市场呈低迷状态,销量低于2019年同期。进入下半年,新能源汽车市场单月产销量快速转正,8月开始呈现持续增长态势。从整体车市来看,新能源汽车仍然是拉动国内车市快速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
图片来源:中汽协
事实上,2020年新能源车市在经历一番波折后仍能持续增长与接连出台的支持政策不无关系,这其中就包括新能源汽车下乡、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等政策。盖世汽车整理发现,2020年发布的有关新能源汽车的重要政策有近十项,每一项政策都关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现在及未来。
《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2020年4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该《通知》延长了补贴期限,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另外,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得到平缓,即原则上2020 -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
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上述《通知》还对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设置了价格“门槛”,即《通知》提出,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为鼓励“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此外,上述《通知》还将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范围进行了调整,将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争取通过4年左右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年4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印发《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该《通知》调整了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时间,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此外,该《通知》还提出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用好汽车消费金融等举措。
在新能源汽车方面,《通知》提出,要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并平缓2020-2022年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加快补贴资金清算速度。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电动汽车“三项强标”获批
2020年5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和《电动客车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三项强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其中,《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增加了电池系统热扩散试验,要求电池单体发生热失控后,电池系统在5分钟内不起火不爆炸,为乘员预留安全逃生时间。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增加了电池系统热事件报警信号要求,需要第一时间给驾乘人员安全提醒;另外强化了整车防水、绝缘电阻及监控要求,以降低车辆在正常使用、涉水等情况下的安全风险。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对电动客车电池仓部位碰撞、充电系统、整车防水试验条件等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安全要求,增加了高压部件阻燃要求和电池系统最小管理单元热失控考核要求,提升电动客车火灾事故风险防范能力。
《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2020年7月15日,工信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该《通知》提出在2020年7月-2020年12月,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工信部、农业农村部、商务主管部门做好配合,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新能源汽车下乡安排1场启动活动(山东省青岛市)、4场专场活动(分别位于海南省海口市、云南省昆明市、四川省成都市、山西省太原市)、系列企业活动。活动期间地方人民政府发布本地区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有关政策,参与下乡的汽车企业发布活动车型和优惠措施。
12月,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收官,历时近4个月,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共发布3批下乡车型名单,据初步统计,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近4个月销量已超过18万辆,对比前11个月新能源车市整体销量,新能源汽车下乡拉动了新能源乘用车市场近五分之一的销量。
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
2020年7月24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该决定提出,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对上述《准入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一是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为更好激发企业活力,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删除了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
二是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准入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
三是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
2020年9月21日,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该《通知》对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明确了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支持方式。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核定并拨付奖励资金。
二是示范内容。示范城市群应找准应用场景,完善政策环境,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构建完整产业链。
三是示范城市群选择。采取地方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方式确定示范城市群。鼓励申报城市群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强强联合,自愿组队,取长补短。
四是组织实施。示范城市群应确定牵头城市,明确任务分工,强化沟通协调,统筹推进示范。五部门将依托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委员会,全程跟踪指导示范工作,并实施节点控制和里程碑考核。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 版)》
2020年10月27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 版)》(以下简称2.0版技术路线图)正式发布。2.0版技术路线图分别以2025年、2030年、2035年为关键节点,设立了产业总体发展里程碑。
图片来源:盖世汽车
根据上述路线图,预计到2035年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年销售量占比达到50%,汽车产业实现电动化转型;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将达到100万辆左右,商用车将实现氢动力转型,各类网联式高度自动驾驶汽车车辆在国内广泛运行。中国方案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能源、智慧交通、智慧城市深度融合。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2020年1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该《规划》明确了未来15年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进一步表明了国家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决心。
《规划》提出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愿景,即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
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充换电服务网络便捷高效,氢燃料供给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水平和社会运行效率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