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一套房”,对于打工人是可望不可即的梦想。
然而,也有人买了6栋别墅之后就把这事给忘了!
这一忘就是20年……
近日,上海广播电视台《案件聚焦》栏目就报道了这样一起事例:
浙江人秦先生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在上海买了几套别墅全款付清了,但他没过户就离开了上海。
20多年后他回上海傻眼了,因为房子被卖出去了,已经住了其他人……
到底怎么回事?
男子全款买下上海6栋别墅,20年后才想起入住
秦先生是浙江人,上世纪90年代,他花了276万在上海买下6套别墅,全款付清了。
其中两套他转卖给了员工,办理了过户。
不过还有4套房子没来得及办理过户,因为生意的原因,当时秦先生匆匆离开了上海。
20年后,当他回到上海准备入住别墅时,竟发现房地产开发公司私自将四栋别墅转卖给了别人。
2013年,秦先生起诉房地产公司,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判决过程出现反转,地产公司赔1220万
1993年一平方米3000元左右的房子,在20年后已经增长了六七倍。按照2013年的市值,应该是每平方米,16000到21000元上下。
法院一审最终认定房地产公司败诉,赔付秦先生余下四套别墅的金额,共计1220万。
房地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谁知,二审判决和一审判决有着天壤之别。
他们认为,秦先生有相当大的错误。根据二审判决,秦先生只能拿到150多万的房款,和一审在金额上相差1000万左右。
二审判决之后,秦先生申请抗诉。检察机关认为,二审法院的判决完全忽略了建银公司的过错,除此之外,法院的判决书中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自相矛盾,违背了实体公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抗诉。抗诉之后,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再审过程中,法院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撤销了生效判决,恢复了一审的判决处理方式。
对此,有网友调侃道:赶紧想想自己20年前有没有买过房子……
女子带儿子溜进闲置别墅享受,被主人发现后说“付你房费好了”
业主暂时空置的住宅被“占用”,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这也许成了多房人士需要警惕的情况之一。
近日,家住浙江金华市新狮街道的汪阿姨照常在晚饭后外出散步,当她顺道经过女儿一家闲置的别墅时,注意到三楼卧室窗口有灯光透出,以为是女儿回家了,汪阿姨赶紧打电话确认,却得知女儿一家并未返金,意识到有人闯入住宅,汪阿姨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当晚9时许,金华婺城公安分局新狮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陪同汪阿姨进入屋内一层一层排查情况,在发现三楼卧室被人反锁后,汪阿姨赶紧拿来钥匙将门打开。
只见一名光着脚的女子正带着2岁大的孩子在床上吹着空调休息,当民警上前质问时,该名女子却淡定地回复道:“我是住这里的。”
夜晚擅闯民宅,甚至自称是房子的住户,面对这样奇葩的景象,汪阿姨气愤地与女子对峙了起来,见自己拙劣的谎言被拆穿,该名女子又理直气壮地说:“实在不行,我付你房费好了。”
“这是付房费就能解决的吗,别人的房子不能随意进,你连这点常识都没有吗?”见女子态度不善,民警教育道。
路过时,被一只野猫吸引到了别墅后门发现门没上锁后进屋休息
在民警的教育下,擅闯住宅的女子老实交代了事情经过。原来,该名女子姓李,暂住在仙桥,当晚带着儿子出门玩耍,被一只野猫引到了别墅后门,李某在发现后门破损未上锁后,便带着儿子进入屋内休息。
“我进来一看,厨房也挺干净,还想说买点菜住在这里好了。”语出惊人的李某并不认为自己擅闯民宅有何不妥,“我会付房费的。”
“房东不在你擅自闯入,开他们的空调,睡他们的床,就是不对,这不是付房费就能解决的。”民警纠正了李某错误的观点。
最后,民警带着汪阿姨逐一查看房间,清点是否有财物损失,并将李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没有构成刑事处罚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视情况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