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沪深交易所发布新修订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实施细则,自11月1日起施行。
本次沪深交易所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扩大投资范围,新增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存托凭证、股票期权、政府支持债券等,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债券回购、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完善持股比例披露及超比例减持安排,将外资持股比例披露指标由26%调整至24%;优化持仓与平仓相关事项,完善外资合计持股超过30%情形的相关处理方式;便利投资运作,修改信息报送要求,完善明确非交易过户相关规定;加强持续监管、强化合规要求等。
上交所表示,在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将继续关注境外投资者需求,不断提升投资者服务,持续完善资本市场制度规则,提升外资参与A股市场的便利程度。
深交所表示,将持续推动完善我国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的体制机制,积极适应境外投资者需求,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效率,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