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可转债过山车般的行情,监管适时出手了。
10月23日晚间,证监会起草制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证监会表示,针对近期出现的个别可转债被过分炒作、大涨大跌的现象,着重解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适应、交易制度缺乏制衡、发行人与投资者权责不对等、日常监测不完备、受托管理制度缺失等问题,通过完善交易转让、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可转债持有人权益保护、赎回与回售条款等各项制度,防范交易风险,加强投资者保护。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系副教授叶小杰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可转债作为一种兼具“股性”“债性”“期权”属性的产品,其风险比一般的债券来得高,而且交易各方的利益博弈也复杂得多。此前,由于可转债的规模比较小,缺乏专门的制度进行规范,因此在近期的炒作中问题尤为突出。证监会此次出台文件,着重强调了风险和预期收益的匹配,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加以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征求意见稿》明确六大重点
《征求意见稿》重点针对六大方面内容做了规范要求。
重点1:明确发行条件和程序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发行可转债的积极和消极两个条件。
积极条件:一是要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二是要符合发行新股的条件,但以收购公司股份方式进行转股的除外。消极条件:一是存在债务违约仍处于继续状态的不得发行;二是改变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的不得发行。此外,明确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除了符合前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
对于发行程序,根据《证券法》以及注册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情况,明确发行可转债应当依照股票发行程序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注册;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依照并购重组程序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注册。
重点2:完善交易转让制度
针对部分可转债被爆炒的现象,本次规章起草对可转债的交易作了以下几方面完善:
一是完善交易制度。要求证券交易场所根据可转债的风险和特点制定交易规则,防范和抑制过度投机。尤其是要结合可转债的“股性”,以及可转债盘面小易被炒作的固有缺点,重新评估并调整完善现有交易规则。考虑到交易制度需由交易所基于市场情况进行审慎评估,本次规章仅对交易所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后续由交易所同步依照本规章的原则对交易规则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