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6大方面17项重点举措,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
《意见》提出,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按照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要坚持存量与增量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发挥各方合力,强化持续监管,优化上市公司结构和发展环境,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性明显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改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质量显著提高,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有力支撑。
针对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从6大方面部署了重点举措。
一是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意见》明确,要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包括: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则,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界限和法律责任,健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和方式,加快推行内控规范体系,强化上市公司治理底线要求,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完善分行业信息披露标准,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意见》提出了支持优质企业上市、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完善上市公司融资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等四个大类的举措。具体工作包括:全面推行、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完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收购和分拆上市等制度,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对境内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发行条件;探索建立对机构投资者的长周期考核机制,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三是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意见》提出,要严格退市监管,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严厉打击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主体的责任追究力度;要畅通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要严厉打击通过财务造假、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方式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将缺乏持续经营能力、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及时清出市场。
四是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意见》要求积极稳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坚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强化场内外一致性监管,强化风险约束机制。对已形成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要限期予以清偿或化解,同时强化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政策支持。《意见》还要求严格执行分层次、差异化的股票质押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控制限售股质押,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
五是提高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成本。《意见》提出,加大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增加法制供给,加重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和赔偿制度,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六是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意见》明确,要从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凝聚各方合力等方面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共同营造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