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全球范围内的大批企业被推向了破产边缘。然而,不少发达经济体并未敞开市场欢迎外来投资的“援手”,而是在担忧中提高了警戒和门槛。
在澳大利亚,需要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门槛已降至零;在欧盟委员会倡导进一步强化外资监管后,西班牙在一天内就从无到有地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意大利扩大了其“黄金权力”(Golden Powers)制度的管辖范围,外商对医疗、食品和金融服务业的投资被纳入监管;德国和法国也加大了对卫生行业相关交易的审查力度。
联合国贸发组织预测,2020年流入发达经济体的外国直接投资额将下降25%~40%。该机构投资和企业部总监詹姆士(James Zhan)称,这一趋势便是受到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紧急措施的影响,尤其是那些加强对外来投资审查的政策。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中国反垄断业务联席主管尹冉冉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介绍,就疫情的影响来看,全球主要经济体对外商投资审批的政策发生了三个方面的变化趋势,即外商投资审批时间延长、审查管辖范围扩大、审查力度加强。
尹冉冉表示,就其观察,中国企业仍保持着对境外投资的热情和意愿,但在标的资产的选择上会更加审慎。与此同时,审查的趋严并非意味着在该地的投资项目必然被拒绝,但可能会出现有附带条件的批准,这需要中企多加考虑和评估。
疫情影响下外资审查政策三大趋势
疫情期间,多数国家仍在受理外商投资申请,但审批时间将有所延长。譬如,澳大利亚的外商投资审查委员会 (FIRB) 称,原本长达30日的法定审查可能延长至最长六个月。富而德的报告称,如果外商投资有利于扶持某些处境维艰的公司,则各国政府更有意愿受理申请,但在某些情况下,政府也可能出手干预其认为不受欢迎的交易。
其次,此前部分国家政府对外商投资的管控机制微乎其微,外商投资审批范围也仅限于达到一定金额门槛的投资项目,或限定在产业名单中列明或涵盖的领域。因此,这些国家有更强烈的扩大外资审查管辖范围的需求。譬如,德国等国家的中小型企业可能在某一技术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但在欧盟内低于1亿欧元的交易不会触发审查机制,这就可能造成该企业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被他国收购。
但事实上,对外资监管的加强早发生于疫情之前。譬如,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对一些立法上的修改从2018年就已开始,欧盟《外商直接投资条例》也出台于2019年。“最关键原因是全球地缘政治的变化。同时,对自身技术主导地位的担忧,也是欧美等经济体收紧对外商直接投资的监管的原因之一。”尹冉冉说。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李黎力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从历史上看,欧美国家早在其崛起阶段就采取过这种做法,“它们害怕国外资本进入本土市场,认为外资对本国是一种伤害”。
关键问题是,上述外资审查收紧趋势,是否会随着疫情的结束而消失?
尹冉冉称,具体而言,审计时间的延长很大程度是受疫情影响,因此可能会在疫情好转后得到缓解。但从监管方向而言,各国政府对关键技术、基础设施和数据相关行业的态度,不会因为疫情的结束而产生根本变化。
想“出海”的中资企业该怎么办?
欧盟中国商会在其9月发布的2020年建议报告中提到,在欧盟关于外商投资的审查中,定性标准多于定量标准,这种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企投资的积极性。
尹冉冉向第一财经记者确认,拿执法机构的重点关注领域、其评估交易影响的标准来看,相较更为量化的反垄断调查而言,外商投资审查的政策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
“这种不确定性体现于,外商投资审批主要取决于标的资产是否涉及‘重大’、‘关键’的行业。在很多场合,欧盟领导人也会提到所谓的‘战略资产’的概念。‘重大’或‘战略’属于没有办法量化的范围,可能在某些特殊的事件以后,这一范围是可以不断扩大的,相应地,监管机构的管辖权和自主裁量权也会更大。”她说。
面对不断收紧的海外投资环境,有“出海”意愿的中国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尹冉冉认为,最重要的是做好风险评估,“特别是考虑到外商投资审查的发展变化特别快,在德国,过去三年中就发生了三次外资审查机制修订”。
就美国越来越频繁的CFIUS进行事后监管的案例,尹冉冉称,风险评估尤为关键。“CFIUS将收购项目分为自主申报和强制申报两种范围,但即使是一些可以自主申报的项目,企业也需要基于交易有没有可能会引起CFIUS关注进行风险评估,然后决定是否申报。这实际上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被事后监管的风险。”
拿欧盟的案例来说,绝大部分交易一般不会被直接否决,但成员国的监管机构可能会在批准交易的同时,提出一些附带条件的救济方案。这些救济措施一般是一些行为性的承诺,比如承诺持续供应、承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或董事会成员要由本国公民担任、总部或重大关键资产不得迁出该国境外、保证就业和隔离敏感信息等。
“中国企业要考虑救济方案是否合理。”尹冉冉称,“根据经验,这些救济方案很大程度上能解决监管机构的顾虑,而且对企业来说,它带来的额外负担也是可控的。”
尹冉冉建议,中资企业可以将目光投向审查更为宽松的目的地,“比如在一些新兴高科技领域,新加坡已成为中国企业考虑的收购标的国家之一。可能在特定行业,欧洲市场是不可取代的,但从大的经济走势来看,并非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