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资产管理计划尽调缺失 投资主办人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9月16日,河南证监局披露对赵阳实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联盟1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尽职调查存在缺失,未能发现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存在问题。赵阳时任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7号)第三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采取如下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认定赵阳为不适当人选,自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中京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尽职调查存在缺失,未能发现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存在问题。姜东时任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7号)第三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采取如下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认定姜东为不适当人选,自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文/新浪财经 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