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协会7日消息,中国银行业协会修订了2007年《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明晰了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高管提出“特别准则”,并将名称变更为《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操守和准则》)。
早在2007年,中国银行业协会就制定过一部《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为强化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以及银行业的发展,一些严重违法违规违纪、损害行业声誉行为时有发生,如何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操守和准则》对银行业从业人员在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中国银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第一,《操守和准则》提出了七项职业操守,即爱国爱行、服务为本、严守秘密、依法合规、专业胜任、诚实守信、勤勉履职,以此刻画银行业从业人员“忠、专、实”的独有职业性格特征和共同价值观。
第二,《操守和准则》提出了三类行为规范,引导银行业从业人员全面守法、合规、遵纪。其中,“行为守法”要求银行业从业人员不得违法犯罪,严禁非法催收、组织参与非法民间融资、信用卡犯罪、信息领域违法犯罪、内幕交易、挪用资金、骗取信贷等行为;“业务合规”要求银行业从业人员遵守关于岗位管理、信贷业务、销售业务、公平竞争、财务管理、出访管理、外事接待、离职交接等规章制度;“履职遵纪”要求银行业从业人员贯彻“八项规定”、反“四风”精神,如实反馈信息、按照纪律要求处理利益冲突、严禁非法利益输送交易、实施履职回避、严禁违规兼职谋利、抵制贿赂及不当便利行为、厉行勤俭节约、塑造职业形象,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职场环境和氛围。
第三,《操守和准则》提出了两个服务核心,包括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强调银行业从业人员要服务好客户、服务好国家。
第四,《操守和准则》提出了强化职业行为自律机制,明确银行业从业人员、高管、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银行业协会推动实施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的各方职责。
上述负责人表示,《操守和准则》的一大亮点是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高管提出了“特别准则”。针对一些因机构风气不正、高管意识不足导致的行业乱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要“不得向特定关系人等提供高薪、职位职称”、破除“圈子文化”,要“关爱员工,严禁体罚、辱骂、殴打员工”“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等要求;对高管提出“带头遵守、模范践行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在战略制定和绩效管理等工作中融入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考量”“全面推动所在机构营造良好从业氛围和工作环境”等要求。
《操守和准则》明确银行业协会建立违法违规违纪人员“黑名单”和“灰名单”,对纳入相关名单的人员实行通报同业、行业禁入等惩戒制度。名单惩戒机制具有广泛的法律法规基础,切实为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的贯彻实施提供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