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破产与破产委员会(IBBI)修改了清算程序规范,其中禁止有担保债权人将公司资产出售给任何受限制提交破产解决方案的人。
《破产与破产法》(IBC)为受压企业提供了有时限且与市场相关的解决程序。如果解决程序没有实现,则该实体将进行清算。
1月7日,官方发布消息称IBBI已通知清算程序法规变更。
关“修正案阐明,根据守则没有资格提交公司债务人破产解决方案的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公司债务人根据第230条做出的折衷或安排。 《 2013年公司法》,”它说。
此外,有担保债权人不能将有担保权益的资产出售或转让给不符合该守则规定的资格的任何人,以提交公司债务人的破产解决方案。
声明说:“修正案规定,有担保债权人在变现其担保权益后,应在清算开始之日起90天内分担其在破产解决程序成本,清算过程成本和工人应得费用中的份额。” 。
同样,有担保债权人必须在清算开始之日起180天内支付资产的变现价值(超出有抵押权益的部分),超出其所接受的索赔额。
根据新闻稿,如果有担保债权人没有在90天内或180天内(视情况而定)向清算人支付此类款项,则该资产应成为清算财产的一部分。
除其他外,该修正案规定,清算人应在清算过程中将无人认领的股息和未分配的收益以及从中获得的任何收入,在提交解散申请之前,存入公司清算账户。
修订后的准则还为利益相关者提供了从公司清算账户中提款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