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保基金天津违法遭外汇局处罚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滨汇检罚〔2021〕1号)显示,信保(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外汇局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对其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1万元。

官网显示,信保(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信保基金”),由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利地产,股票代码600048)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股票代码600030)于2010年6月在天津市滨海新区联合发起成立,是专注于产业投资、金融创新、并购整合和资产管理的市场化、专业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天眼查显示,信保基金第一大股东为保利地产,持股比例40%;第二大股东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持股100%),持股比例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