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市二手房交易秩序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锡政办发〔2020〕52号)的工作要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就规范二手房市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双随机”监管检查,对涉嫌存在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哄抬房价、经营贷挪用购房、捏造和散布不实房地产消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查处结果进行公开曝光,并纳入诚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予以联合惩戒。
二、规范二手房信息发布行为。中介机构、各类互联网信息平台要加强对发布二手住房价格的真实性、合理性核验,对已经成交的房源信息和明显异常的挂牌价格要及时予以下架,住建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对违规的相关行为主体予以行政约谈,严重的将予以暂停其网签资格、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等处理。对炒作“学区房”、利用各类社交平台形成价格垄断、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等行为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及时移交发改、公安等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建立二手住房价格信息发布机制。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介机构及时、准确报送二手住房挂牌和成交数据等相关信息的指导,加强对热点片区、热点楼盘成交信息收集分析,及时公开合理成交价格区间,曝光典型炒作案例。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