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2月26日发布通知,印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管理办法》。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新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形成投资良性循环,为促进国内大循环发挥积极作用。支持的重点领域。重点支持盘活存量难度大、对形成投资良性循环示范性强的交通、市政、环保、水利、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补短板行业,以及新型基础设施项目。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投资规〔2021〕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