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正式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立足于《反垄断法》框架原则,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内容,着力梳理细化数据算法、规则协议等平台专业性问题,明确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执法思路。《指南》的发布,将明显提升我国在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法执法的准确性和监管的科学性,进而促进平台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增强我国在全球平台经济治理规则体系中的话语权。
首先,《指南》是规范平台经济、引导反垄断执法、促进新模式新业态良性发展的重要规制。近年来,大型平台驱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培育新模式、新业态对助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循环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大数据杀熟”、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要求商家“二选一”等现象也随之而来。限定经营、拒绝交易、排斥竞争、滥用市场支配性地位等等这些涉嫌垄断的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平台内经营者的权益,与此同时也削弱市场的公平竞争。因此,《指南》的发布,一方面可以为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引,使各方共享平台技术与经济发展的红利;另一方面将防止个别超大型平台企业的资本扩张,促进平台经济行业整体的持续健康发展。
其次,《指南》有助于维持国内平台经济市场内的有效竞争,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提升我国平台经济的国际竞争力。《指南》指出,要在反垄断中坚持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预防制止垄断行为,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的法律规范,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强化竞争性政策的基础地位,维持企业间有序竞争,从而营造开放型的市场环境,发挥出竞争机制的创新驱动作用,激励更多平台经营者通过技术革新、质量改进、服务提升等方式培育企业优势,避免因设置市场壁垒而形成平台割据。与此同时,维护鼓励创新的竞争性市场环境,会有效激发整个社会的创新动力,增强我国平台经济及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培育出我国在全球数字经济竞争中的新优势。
再次,平台经济反垄断时代下,《指南》的发布将助力我国的反垄断规则与国际接轨,增强我国在全球平台经济治理规则体系中的话语权。目前,全球正在步入平台经济反垄断的监管时代,传统反垄断法在此背景下问题层出不穷。对于平台经济领域如何应用反垄断规则、推进反垄断执法来说,各国仍处于起步阶段。我国率先发布全球首部官方制定、针对平台经济的系统性反垄断指南,这将有助于我国在未来平台经济经营的合规化趋势中占取有利地位,增强我国在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国际规则制定、标准设置的能力,提升我国在全球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建设中的话语权,助力我国平台企业以合规化的方式走向国际化。
(刘典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
(作者:刘典 编辑:李靖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