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期以来,国内多个省市以及中石油、中石化、宝武钢铁、国电投等企业纷纷提出明确的碳排放达峰目标,加码碳达峰布局。在为各地、各行业、各企业积极采取措施,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点赞的同时,笔者认为,“碳中和”将给我国经济、能源、技术、政策体系带来深刻影响与挑战,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坚持系统思维,打破各种壁垒和藩篱,避免单兵突进。
“碳中和”,是指人为活动排放的CO2对自然的影响,可以通过技术创新降低到可以忽略的程度,即产生的CO2和吸收的CO2基本是平衡的。“碳中和”并不是要求绝对的零排放,而是可以通过植树造林和一些积极的技术活动来抵消人类活动产生的CO2,达到相等的效果。为降低以CO2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应对气候变化,目前全球已有多个国家做出“碳中和”承诺。我国也于2020年9月22日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CO2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并于去年12月12日在气候雄心峰会上进一步宣布,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CO2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
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最大出口国与最大能源消费国,我国提出“碳中和”目标,既体现了我国在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责任和担当,也有利于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和提升国际影响力。但同时也要看到,考虑到我国人口数量、发展速度、经济规模以及资源禀赋,与世界主要碳排放国家相比,我国要实现“碳中和”这一目标将面临更大的压力。一是体量大、任务重。2019年全球CO2排放330亿吨,我国排放约100亿吨,约占全球1/3,并且我国当前尚处于工业化发展阶段,能源消耗量及碳排放量仍处于上升阶段。二是时间紧。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从CO2排放达到峰值到“碳中和”,普遍有50年至70年的过渡期,而我国从2030年达到峰值,再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过渡期只有30年。考虑到我国人口数量、发展速度、经济规模以及资源禀赋,其难度可想而知。三是能源结构不合理,高碳化石能源占比过高。我国能源结构是以高碳的化石能源为主,占比达到约85%。四是能源利用效率偏低,能耗偏高。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和就业高度依赖高能耗的制造业,单位GDP能耗仍然较高,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倍、发达国家的2倍至3倍。五是目标实现的起点不一样,承受能力有差异。全球多数发达国家“碳达峰”时,人均GDP的起点水平约为2.5万美元至4万美元,时间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而我国目前人均GDP刚超过1万美元,即使到2030年“碳达峰”时,人均GDP预计在2万美元左右,还是低于全球平均水平。而且,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将能源价格当作一种公共福利产品对待,能源商品属性体现得不够,对能源价格波动的承受能力有差距。
基于上述压力与挑战,预计在“十四五”期间,乃至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减排降碳、低碳发展都将是我国环境治理甚至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主题。要实现这个目标,不仅需要思想观念的转变、技术的进步、商业模式的创新、政策扶持和体制机制保障,还需坚持系统思维,打破各种壁垒和藩篱,避免单兵突进。
一是打破能源企业、种类之间的壁垒。传统能源体系下,煤电油气核等各类能源相互割裂、各自为战,能源体系整体布局还停留在单一、少数能源种类上,造成能源综合效率低下。我国的能源资源禀赋和国情现状决定未来不可能发展单一能源,需要进行多能互补,实现各类能源融合发展,提高全社会能源整体利用效率。
二是打破能源与其他行业之间的壁垒。能源行业虽然是CO2排放量最多的行业,但建筑业、工业、交通等排放量也不少。实现“碳中和”目标不仅是能源一个行业部门的事,也是其他众多行业在内的事;不仅是行业生产领域的事,也是行业消费领域的事;不仅是能源、环保主管部门的事,也是工业、财政、社保等部门的事。
三是打破中央与地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壁垒。立足全局,统一谋划,统筹处理好局部与全局利益关系,突破部门、区域壁垒,形成“全国一盘棋”,让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并结合政策、管理和技术共同一起发力。
四是打破不同主体之间的壁垒。“碳中和”涉及政府、企业、行业协会、个人等众多不同主体,每个主体在其中具有至关重要而又各有侧重的作用。所以,“碳中和”目标的实现离不开不同主体的相互配合与协同,以及社会的良性互动,需要全民族的共识和全社会的行动,任何主体都不能缺席,不能搞单兵突进。
(作者工作单位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