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基础设施公募REITs配套规则体系,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整体工作部署,上交所制定发布三项主要业务规则,分别是《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以下简称《审核关注事项》)、《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以下简称《发售业务指引》)。这三项规则的正式发布,标志着上交所推进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试点通知,正式启动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工作。上交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从市场发展、业务规则、技术开发、内部规程、产品运营和综合新闻等6个方面做好部署,全线推进。目前,上交所已储备了多单优质项目,技术系统也将于近期准备就绪。规则起草方面,上交所坚持问题导向,经过多轮专题研讨和公开征求意见,在借鉴国际实践的同时,充分尊重我国市场发展规律和实际需要,着力打造“简明友好型”的REITs业务规则体系。
本次发布的三项规则主要明确了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业务流程、审查标准和发售流程,对市场参与主体有较强的规范和指导意义。其中,《业务办法》主要对上市审核、发售、交易、收购及信息披露等业务全流程进行规范,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申请文件要求、优化交易机制、完善项目收购及权益变动的相关要求。《审核关注事项》主要对审核关注事项及要点进行说明,明确申请条件和标准,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项目合规、现金流、运营年限等相关要求。《发售业务指引》主要对发行询价、定价、配售等事项进行规范,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扩募方式、网下投资者的合格条件等相关规定。三项业务规则发布后,上交所将同步做好规则解读、宣传、培训和投资者教育等工作,并在上交所官网上线“基础设施REITs专栏”,方便市场参与者了解熟悉规则要求,确保基础设施公募REITs规则平稳落地实施。
推动公募REITs试点是落实国家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抓手,也是自觉站位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公募REITs能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带动增量投资,形成良性投资循环,降低企业杠杆率,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同时,公募REITs为投资者提供除股票、债券、基金和衍生品之外新的大类资产配置类别,填补了当前金融产品空白,丰富了资本市场投资工具,拓宽了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建设公募REITs市场,需要市场各方一道,齐心协力,扎实推进。
下一步,上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本着“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全力以赴抓落实,戮力同心谋发展,重点做好项目跟踪与服务、市场就绪、首单保障、交易机制优化和流动性建设等工作,全力保障首批项目顺利上市。同时,上交所也将立足市场组织者、服务者的功能定位,协同地方政府、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计划管理人等,共同研究解决基础设施REITs试点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推动REITs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证发〔2021〕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审核、发售认购、上市交易、收购及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的通知
上证发〔2021〕10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行为,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相关报道:
深交所关于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配套业务规则的通知
深交所就基础设施公募REITs配套业务规则发布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