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8日以来,银保监会官网陆续披露“2021款罚单”。据《证券日报》记者独家梳理,截至记者发稿,银保监会共披露了17张“2021款罚单”,其中12张的处罚对象为银行业机构,5张处罚对象为保险业机构。而银行业机构所收到的12张罚单中,有9张涉及楼市,分别与涉房贷款及土地出让金相关。
“从涉房贷款的业务占比以及客户规模来看,相关罚单占比高并不令人吃惊。”一位股份制银行有关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透过罚单,监管也表明了‘零容忍的态度”。
另据记者不完全统计,银保监系统开具的处罚日期为2020年的罚单已经超过5500张,由于披露的延时性,目前仍有部分罚单“在途”。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刘俊海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逾5500张罚单体现了重典治乱、猛药除疴的监管理念。特别是去年6月份发布的相关行政处罚管理办法,体现了银保监会推行法治监管、透明监管、从严监管的决心和勇气,使得行政处罚的规则更有可预期性、更有透明度、更有稳定性。”
9张“2021款罚单”
涉及楼市信贷违规
在个贷环节,由于监管部门对于按揭贷款的杠杆率有明确的上限标准,因此,近年来部分贷款人将主意打到首付上,屡有商业银行的消费贷、经营贷等各种信贷变形为首付贷的消息爆出,而监管部门对此的打击也是毫不手软。
从今年开具的9张涉楼市罚单揭示的违规手法来看,该类行为依然在列。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1月5日做出的处罚决定显示,浙江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信贷管理不审慎,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
此外,还有银行违规发放商业用房贷款、贷款“三查”不尽职导致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回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资金直接用于土地出让金等违规情况。比较另类的是,有1张罚单揭示的涉楼市违规与上述行为特点不同、资金流动方向也不同,属于“贷款审查失职,形成虚假个人按揭贷款”。
近期,房地产金融再度成为优化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的抓手。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对超过上限的机构设置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
当然,银行业机构收到的“2021款罚单”中,违规行为不仅包括涉房贷款违规,还有其他业务类型的信贷违规。例如,银保监会官网于1月8日披露出来的首批“2021款罚单”,由同一案由引发,共2张,被处罚单位为河南省一家城商行及其员工,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机构和个人别分别被处以罚款25万元和警告。从处罚对应依据来看,应该是贷款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后,资金违规倒流回到借款人,其交易的真实性存疑。
“2020款罚单”已逾5500张
基层分支机构“犯规”较多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记者发稿,银保监系统开具落款日期为2020年的罚单已经超过5500张,处罚金额合计为亿元量级。
刘俊海对记者表示:“现在银行业、保险业的合规情况总体来说有所进步,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必须下大力气去解决。监管重点要放在完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问题上来。”
刘俊海认为,银行业、保险业存在的行业乱象的主要根源有两个方面:首先是,银行和保险机构内部治理不健全,部分机构公司治理存在形式化、有名无实的情况,由此产生出不公允、不透明的关联交易,以及部分公司“关键少数”违反忠诚和勤勉的义务等问题。其次,部分银行、保险机构体量大、机构多,但是透明度不高,甚至连部分股东都未能掌握确切情况。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相对而言,银行、保险机构基层的分支机构“罚单”较多。逾5500张罚单中,银保监会直接开具的不足90张,银保监局开具的约2100张;银保监分局开具逾3300张。
“由于管理难度、考核压力和个人情况等原因,银行分支机构的部分基层员工动作变形比较大,因此受到的监管处罚也多。”上述银行业人士表示,“去年以来,我们对于员工合理考核诉求和不良容忍率一直在接受和提高,但是在合规方面确实还存在一些短板。”
对于2021年的银行业、保险业监管,刘俊海建议,首先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要稳、准、狠,且聚焦广大金融消费者反响最强烈的痛点问题、痛点领域、痛点机构。第二,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尤其是加强对于相关机构公司治理的监管。第三,强监管的同时,还要坚持继续简政放权,银行业、保险业改革的深化还在路上,要通过放,放出活力;通过管,管出公平;通过服务,服务于金融消费者保护事业,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服务于银行业、保险业等金融市场发展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