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监管动态及市场交易监管动态

一、上市公司监管动态(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7日)

本所对5宗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一是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完成股份回购计划及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等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罗玉平、时任总经理张智、财务总监何志良、董事会秘书谭忠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是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新”或“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长春高新主要子公司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赛药业”)董事兼总经理金磊,在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相关业绩预计且未就减持进行预披露的情况下,向部分机构投资者发表了有关金赛药业经营业绩与个人减持长春高新股票计划的言论,上述言论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金磊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是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交易对手方和业绩补偿承诺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违反了其作出的相关承诺。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是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农科技”)在2014年至2016年通过虚构种子销售业务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在2015年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品种权转让业务虚增利润。2020年1月6日公司对2014年至2016年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本次差错更正后,神农科技2015年净利润由盈转亏。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黄培劲,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柏远智,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朱诚,时任董事雷晟、郑主文,时任监事吴宏斌、高国富、黄明光,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胥洋,时任副总经理吴永忠、唐文、丁照华,时任总经理特别助理义志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五是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交易对方和业绩承诺方经纬中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艳章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违反了其作出的相关承诺。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经纬中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艳章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本所共对11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10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1宗涉及买卖股票及减持违规。

10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中,一是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财务总监程军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二是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事项未按照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履行规范的用印程序,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三是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为出资人会议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四是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投向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五是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完成其增持承诺。六是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的交易对手方朱维军、刘宏宇和刘春燕未能依照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七是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八是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交易对方杨树先、北树民、楼华、葛秀芳、姚水龙、王征宇、王俊辉、马秀梅、张凯申、周萍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九是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十是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四方和解协议就公司应收账款的抵偿安排进行约定,该笔交易导致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增加,公司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1宗涉及买卖股票及减持违规中,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轶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停止卖出公司股票。

本所发出重组问询函2份、关注函29份、其他函件27份。

二、市场交易监管动态(2021年1月4日-1月8日)

1月4日至1月8日,本所共对50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异常交易情形;共对14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1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