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刘敬元
影响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设计和定价的两大基础重大疾病定义使用规范、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历时约两年均已修订完毕,并于11月5日同时发布修订后版本,这将成为保险公司设计新的重疾险的基础依据。
根据要求,目前的旧重疾险产品可以销售到2021年1月31日,而保险公司新开发的重疾险应当符合新的各项要求。
新的重疾定义
及重疾表同步发布
11月5日,保险行业重大疾病定义及发生率修订成果新闻通气会召开。会上,保险业协会、医师协会联合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下称“2020版规范”),精算师协会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下称“2020版重疾表”),相关负责人就相关修订以及影响作了解答。
这两项修订影响重大。在健康险总保费中60%是重疾险,重疾险在健康险中的地位堪比财产险中的车险,影响面大。据重疾发生率表项目统计数据显示,仅2007年至2018年11年间,重大疾病保险已为消费者提供了超过3000款产品,累计承保近2亿人次,累计赔付约18万人次,赔付金额超过1000亿元。
同时,重疾险又很复杂,赔付是以合同约定的重疾责任为准的,而疾病责任就涉及重大疾病的定义、分类和范围等,同时,保障金额与产品价格还与重疾的发生概率(重疾经验发生率)紧密相关。
也由此,重疾险的产品设计和定价有两个重要的基础性内容,一个是重大疾病的定义规范,一个是重大疾病的发生概率,也就是经验发生率。目前行业在用的这两项基础依据已分别使用了13年、7年,前者于2007年发布,后者于2013年发布,已经不能适应最新的情况。由此,行业启动了修订工作。
这次发布的2020版规范以及2020版重疾表,将是新的重疾险产品设计以及定价的基础。
主流重疾险价格或略降
本次重疾定义修订最主要的内容,首先是优化分类,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并对重症和轻症的赔付比例做差异化限定,轻症的赔付比例上限为保额30%。
比如,2020版规范将原属于恶性肿瘤的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划归为恶性肿瘤轻度,将其归于轻症;而在旧规范中属于除外责任不予赔付的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本次也纳入了新规范“恶性肿瘤轻度”;如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TNM分期为T1N0M0的前列腺癌等疾病。从这一角度来说,对消费者的保障更加全面了。
其次是增加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保障范围。比如,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2020版规范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
同时,此次修订后,重疾险的赔付条件更为合理。根据最新医学实践,2020版规范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了切开心脏”,切实提升了消费者的保障权益。
2020版重疾表方面,首次编制形成了2020版规范下的粤港澳大湾区病种合计经验发生率专属参考表,对大湾区创新开发专属产品具有重要作用。
新重疾表出来后,重疾险产品价格如何变化?精算师协会对此表示,影响重疾险产品价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保障责任、利率、费用率、重疾发生率等,不同产品对各种因素的敏感性不同,重疾发生率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次重疾表修订会影响未来新产品的风险发生率,在曲线形态和发生率水平上较现行重疾表均发生了一定变化。从保护消费者利益角度,本次修订特别对风险边际进行了科学优化。从价格上看,对于主流重疾险产品,如果在相同保障责任的前提条件下,重疾险产品价格会略有下降,对于定期重疾险产品,部分年龄段的价格会有明显下降。总体上看,重疾表修订使重疾险产品价格更加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