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条例中,取消发起人资格是一个灰色地带:拉什什·沙(Rashesh Shah)

现在,破产法距成为法律仅一步之遥-政府已对该法案进行了一些小的修改,将其提交给了Lob Sabha。CNBC-TV18的Latha Venkatesh与SBI Rajnish Kumar,JSW Steel Seshagiri Rao的总经理以及FICCI总裁Rashesh Shah的负责人进行了交谈,以了解他们如何阅读该法案以及政府提出的更改。

以下是讨论的笔录。

问:您是否看到新的《破产修正案》与该条例背道而驰,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饶:我只浏览了WhatsApp的一页。我没有仔细研究过它,但是无论我读什么,我发现的更多的是澄清性,而不是改变早先做过的修正案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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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人怀疑,即使集团公司之一是NPA,也属于机密NPA,那么该集团可能无法申请解决方案。您可以对此进行任何法律审查吗?

饶:这是一个非常笼统的声明,说如果任何公司成为任何组中的NPA,则该特定组中的所有解决方案申请人都将丧失资格。因此,我们必须从IBC以及《公司法》和SEBI中给出的定义中看到,我们必须一起测试这三者,谁是解决方案的申请人,谁是其发起人,谁是关联人,以及取消资格是否适用于各种行为所规定的这些定义下的实体。因此,这是一个非常笼统的说法,说任何公司成为任何组中的NPA,整个组都将被取消资格,我不同意这种解释。

问:对于那些可以申请解决决议的人不符合资格的问题,您的法律鹰派告诉了您什么?这个NPA问题-它可以解决了吗?还是您认为会带来问题?

莎阿:草拟的方式仍然是灰色区域。我希望有关这方面的一些NCLT声明可以澄清。最终,有些集团公司的整合度更高,有些集团公司的整合度不是很高。故意将其保留为灰色区域,因为您不能过于具体。因此,最终将视情况决定谁被允许为解决方案申请人,而谁不是该法令。我认为这种精神是,过去没有良好信用表现的人不应有资格参加竞标,因为您只希望过去拥有良好信誉的人。因此,这就是精神,它将受到考验。我认为这并不像我们所有人希望的那样明确。

问:您是在说NCLT直到现在都很好地尊重了IBC的精神,您是否认为这种做法会继续下去,因此将允许所有可信的申请人加入?或者您认为这仍然是需要检验的东西吗?

莎阿:我认为应该允许所有可信的申请人参加,并且最终还会有其他选择的情况。让我们说,如果只有一个申请人,并且如果唯一的另一选择是关闭公司或关闭公司,我确实认为-因为起草了整个NCLT,整个破产和破产法,复兴和重组现有资产,而不是清算资产。当其他所有方法都失败时,清算是最终选择。因此,即使这将在破产专业人士,债权人委员会以及NCLT如何看待提出解决方案计划的申请人的信誉方面发挥作用。